说  明


(一)送配电设备拆除

 1、高压成套配电柜、低压配电柜(屏)拆除不分柜体型号综合考虑,适用于所有高压柜设备拆除、低压配电柜(屏)设备拆除。

 2、各类电气设备拆除未含主母排及基础槽钢、角钢等的拆除,应另行执行相关定额。

 3、高、低压配电柜拆除按整柜拆除编制,如柜(屏)内元器件需单独拆除,应另行套用有关定额。其中:油断器、真空断路器(SF6断路器)、大型空气断路器拆除,执行“隔离开关(负荷开关)”拆除定额;电压(流)互感器、电压表、电流表拆除执行“屏上辅助元件”拆除定额。

 4、穿墙套管拆除定额已包括穿墙隔板拆除。

 5、带型母线拆除定额中包含绝缘子拆除,但未包括支架拆除。支架拆除执行第三章“一般管道支架拆除”定额。钢带型母线的拆除,按同规格的铜母线定额执行;带形铝母线拆除按带形铜母线拆除相应定额乘以系数0.9计算。

 6、软母线和软母线引下线、跳线及设备连接的拆除,不区分导线的截面,均执行同一定额。

 (二)电缆拆除

 1、铜芯电力电缆拆除,除埋地电缆外,不分敷设方式,按单芯截面积大小套用相应定额。埋地电缆拆除未包括开挖路基、挖填土方、揭盖沟板、恢复路面等工作,发生时按相应安装消耗量定额另行计算。

 2、铜芯电力电缆拆除按三芯(包括三芯连地)电缆编制,单芯电力电缆拆除按相应电缆拆除定额乘以系数0.67;五芯电力电缆拆除按相应电缆拆除定额乘以系数1.3;铝芯电力电缆拆除按铜芯电力电缆拆除相应定额乘以系数0.7计算。

 3、控制电缆拆除不分敷设方式按芯数套用定额,若芯数超过48芯时,亦按48芯定额执行。

 4、室外埋地电力电缆和控制电缆拆除按相应电缆拆除定额乘以系数0.7

 5、电力电缆和控制电缆拆除,收线盘摊销费已含在其他材料费内。

 6、电缆保护管拆除未包括土石方挖填,发生时按相应安装消耗量定额另行计算。在建筑物内明敷的电缆保护管拆除执行本章第六节相应的定额子目。

 7、电缆桥架拆除定额中已包括凿墙洞及桥架吊、支托架的拆除,但不包括立柱支撑架拆除,发生立柱支撑架拆除时执行第三章“一般管道支架拆除”定额。

 (三)防雷拆除

 1、长度在1米以内的小避雷针拆除已含在避雷网拆除定额子目内,不另行套定额计算。

 2、构筑物上半导体少长针消雷装置拆除符合定额说明超高条件的,可计算超高增加费;高层建筑物上半导体少长针消雷装置拆除符合定额说明规定条件的,可同时计算高层建筑增加费及超高增加费。

 (四)架空线路拆除

 1、电杆拆除已包含土方挖、填和杆上横担、绝缘子、金具等拆除工作内容。如需单独拆除绝缘子、横担,应执行相应定额子目。

 2、铁横担拆除不分排列形式,综合取定。

 3、架空线路一次拆除工程量是按5根以上电杆考虑,如5根以内者,按相关拆除定额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.3。架空导线拆除其收线盘摊销售已含在其他材料费在内。

 4、绝缘铝芯线拆除按绝缘铜芯线拆除定额乘以系数0.8

 5、杆上变配电设备拆除包括设备支架、设备接地、引下线、跳线、设备连接线等拆除,但不包括检修平台及防护栏杆的拆除。

 (五)配管配线拆除

 1、电气配管拆除定额已包括管卡、支架拆除。其他支架拆除,执行第三章“一般管道支架拆除”定额。

 2、可挠金属管拆除按相应钢管拆除定额执行。

 3、铝芯导线拆除按铜芯导线拆除相应定额乘以系数0.9

 4、配套于灯具、探测器、电机等部位的金属短管拆除已包含在相应灯具、探测器、电机等拆除定额内,不得另行计算。

 (六)灯具、开关、插座拆除

 1、普通吸顶灯具指直径为DN350mm的半圆球、圆球吸顶灯拆除。两联以上吸顶灯拆除按“艺术装饰灯”相应定额执行。

 2、荧光灯具不分原安装形式均执行同一相应拆除定额子目。

 3、抱箍式悬挑灯、高杆灯盘、机动车信号灯等均未含灯杆拆除,应另执行金属杆拆除相应定额。升降式灯盘按相应高杆灯盘拆除定额乘以系数1.1.

 4、庭院柱灯拆除定额中已包括灯杆装饰底座拆除,但未包括混凝土基础拆除。

 5、灯具拆除定额内已综合考虑了接线盒与灯具连接的金属短管及灯泡、灯管拆卸工作内容,不另列项计算。

 610杆以内的路灯拆除工程执行市政设施养护维护定额,10杆以上的路灯拆除工程按本定额执行。